玄桢记

第12章 谢渊奏陈黄河治理及镇刑司贪腐事疏(1 / 1)

谢渊奏陈黄河治理及镇刑司贪腐事疏

臣谢渊,诚惶诚恐,稽首顿首,恭呈圣览:

破题

窃惟黄河者,国之血脉,滋养华夏,关乎国计民生之根本;风宪者,朝之耳目,监察百官,维系纲纪法度之严明。自德佑元年臣膺命巡抚山东,十载以来,矢志不渝,以治河与治吏为己任。幸赖陛下天威,河患渐宁,贪腐稍肃。然臣岂敢以微末之功自矜,谨将诸事始末详情,分条缕析,具奏于陛下,伏惟圣鉴。

承题

臣闻 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,黄河之水,善则为利,恶则为患。其患之由,沙淤为害,而沙淤之根,实在于官腐。镇刑司等蠹吏,蒙蔽圣聪,克扣物料,致使河防失修,百姓遭殃。臣任事以来,目睹曹州决口处 “铁犀镇河” 碑倾于泥淖,询诸百姓,方知镇刑司扣压石料,致使堤坝徒具虚名,不堪洪水冲击。此等恶行,实乃有负圣恩,荼毒生灵。

起讲

黄河之治,首在通水性而顺民心;贪腐之肃,要在破朋党而严法纪。臣以蝼蚁之诚,效犬马之劳,殚精竭虑,十载于兹。铸铁犀、改漕运、验石料,皆为治河之举措;查账目、搜罪证、惩奸佞,俱是肃贪之作为。今将治河与肃贪之详情,为陛下陈之,愿陛下察臣之忠,纳臣之言。

入题

观黄河之患,沙淤塞道,洪水泛滥,百姓流离失所,田园化为泽国。究其根源,镇刑司等贪腐之徒,为谋私利,扣压河工物料,致使堤坝虚筑,河防不固。臣到任之初,目睹惨状,痛心疾首,遂立志除弊兴利,以救百姓于水火。

起股

其一:治河之要,在通水性而顺民心

黄河之患,患在沙淤;沙淤之害,害在官腐。臣甫至山东,见曹州决口处 “铁犀镇河” 碑倒卧泥涂,询诸父老,皆言镇刑司扣压石料,致堤堰如虚设。臣乃铸铁犀十九尊,取濮阳磁石粉入模,暗合《禹贡》“导河积石” 之法。此举非为媚俗,实欲匠人刻名于犀腹,使每尊用铁斤两、工匠心血,皆可稽考。又改漕运线凡七处,绕避镇刑司私设盐道,岁省白银三十万两。此皆赖河工冒死测绘,灾民竭诚引路。

去岁徐州段筑堤,匠人李二柱断指泣告:“镇刑司以河沙充石,每车掺铁砂三成,磁石能吸。” 臣遂制验粮锤,嵌磁石于锤头,凡石料过锤,砂铁自显。三年间,共查获私卖石料十七万担,救活饥民八万七千余众。此非臣之能,实百姓之心为堤,匠人之力为基也。盖治河之道,非徒恃人力,更需顺乎水性,得乎民心。民心所向,众志可成城;水性既通,河患自可弭。

其二:贪腐之根,在结党而坏法纪

镇刑司掌印太监王真,久据要津,结连六部,私设 “飞骑驿” 三十八处,专为转运私矿、私盐。臣查徐州预备仓,见账册 “河工银” 条目下,朱笔改注皆用龙涎香墨 —— 此镇刑司独用之香,与瓦剌通商密信同味。更有匠人血书藏于铁犀腹内,记其扣粮二十万石,致曹州灾民以麸糠充饥者,凡三千户。

去冬查涿州废窑,得甲胄三万套,簇身刻 “镇” 字暗记,与王真腰牌纹合。窑中骸骨三十余具,皆河工断指者,其掌纹间嵌磁粉,盖因王真逼匠人在砖坯掺铁矿粉,以充石料,匠人遂暗留磁粉为证。此等行径,上亏国帑,下残民命,实《大吴律》“奸党罪” 之酷者。王真之流,结党营私,蠹国害民,其罪擢发难数,不严惩不足以正国法,不根除不足以平民愤。

中股

其一:整肃之策,在立规而广言路

臣愚昧,以为治河如治吏,必破 “官官相护” 之网,开 “民言得上” 之路。今有三策,敢为陛下陈之:

一曰定考成以核实效

仿太祖 “考成法” 而损益之,分 “民生改善、弊政清除、制度创新” 三纲,每策必附百姓具结、匠人印信、地方官画押。如徐州仓改建,耗银虽逾旧例三成,然霉变率从七成降至一成,救活灾民万余,此等实绩,岂得以 “例破制” 斥之?建议将《民情条陈》三百零七条着为令甲,使天下官员知:考成非在文案之精,在仓廪之实;非在胥吏之巧,在百姓之口。盖考成之法,所以督责官员,使其恪尽职守,以实绩为导向,而非以虚文为务。若徒以旧例绳之,而不顾民生利弊,则考成之法,将流于形式,而失其本意。

其二:广舆情以通下情

于通政司设 “舆情房”,专收百姓投书,许以磁粉密信、槐花暗号等民间之便,免其 “妖言” 之惧。臣在曹州,见百姓以河泥画犀角于门,磁石粉书 “贪” 字于墙,此皆天听民声之象。若设专人辨其隐语,必能收 “防患于未萌,杜渐于微末” 之效。夫民者,国之本也。民情如水,宜疏不宜堵。广开言路,使百姓得以上达其情,则下情上通,奸佞无所遁形,隐患可消于无形。

后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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